“大法官”人事案最快4月底投票,朝野对抗恐再开“释宪”战场
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赖清德办公室去年提名的 " 大法官 " 人事案遭台民意机构否决后,21 日再提出 7 位 " 大法官 " 被提名人。依台民意机构相关规定,最快 4 月 29 日就能表决,而新修的 " 宪诉法 " 规定,只要通过 2 位,台 " 宪法法庭 " 就达 10 位审理门槛,届时朝野除大罢免战场外,将再开 " 释宪 " 战场。台民意机构国民党党团书记长王鸿薇表示,国民党党团会讨论人事案是否合适后再做反应。
赖清德办公室今天公布台司法机构负责人提名人为检察官蔡秋明、副负责人提名人为法官苏素娥," 大法官 " 提名人为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詹镇荣、检察官林丽莹、台湾中正大学法律系教授萧文生、法官郑纯惠、前 " 考试委员 " 陈慈阳。

依照台民意机构相关规定," 人事同意权案交付全体‘委员会’或相关‘委员会’审查,自交付审查之日起,期间不得少于一个月,且应于审查过程中举行公听会,邀集相关学者专家、民间团体及社会公正人士共同参与审查,并应于会议表决之日 10 日前,拟具审查报告。" 以及有关规定 " 被提名人有数人者,前项之说明与答询,应分别为之。"
去年 " 大法官 " 人事案审查时间经朝野协商,决议在去年 12 月 2 日举行公听会、12 月 10 日起连续 3 天召开全体会议,并于 12 月 24 日表决。也就是说,只要经朝野协商同意," 大法官 " 人事案于 3 月 28 日交付全体 " 委员会 " 审查,并于 4 月 18 日之前完成公听会、全体 " 委员会 " 审查作业,并于之后 10 日完成审查报告,最快就能在 4 月底投票表决。
另外,根据新修的 " 宪诉法 " 规定," 台‘宪法法庭’审理法 " 规范法案审查及裁判法案审查案,应经 " 大法官 " 现有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参与评议,也就是至少 10 位," 大法官 " 现有总额过半数同意,也就是至少 8 位,才能做成判决。
只要这次 " 大法官 " 被提名人有 2 位闯关成功,台 " 宪法法庭 " 就能审理 " 释宪 " 案,而先前由民进党团针对 " 宪诉法 " 及 " 选罢法 " 新制声请暂时处分及 " 释宪 " 案,以及台监察机构针对总预算案声请暂时处分及 " 释宪 " 案,将得以审查,届时朝野除大罢免战场,将再开台 " 宪法法庭 " 战场。